时事评论背景: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非常迅速,无论是从交易规模、参与人数、 交易方式、成交价格还是交易种类上来说都屡有突破。艺术品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共同繁荣成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推手。艺术品也逐渐成为国内财富的高净值人群一项热门的投资和消费品种。但是,不可否认,在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其中大部分问题是一直以来长期存在的,比如艺术品的交易、鉴定、估值等等。过去由于艺术品交易规模较小,这些问题被当做“潜规则”来对待,但是随着艺术品市场的不断发展,艺术品交易规模急速膨胀,原有的一套体系越来越不能适应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亟待相关法律的规范,针对目前国内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情况与立法现状,可以“软法”先行或者“软法”为主的方式迅速建立一套规范市场发展的法律体系,维护艺术品市场的健康与稳定,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艺术品市场法规建设?
1、“软法”是规范对艺术品市场管理的一种良策
规范对艺术品市场的管理,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建立健全艺术品市场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对艺术品市场的立法权限、规制方式等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比如,要通过法律赋予文化行政部门之于艺术品经营者主题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需要较高层次的法律,这对地方通过立法规制艺术品经营市场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由此可见,要通过“硬法”对艺术品经营市场进行规范,会遇到“瓶颈”,所以我们不妨转化思路,利用“软法”规范艺术品经营市场不失为一种良策。“软法”是指原则上没有法律的“刚性”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软法”的形式多样,行业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规范其本身的自治性规范、法律、法规、规章中没有明确法律责任的条款等,都属于“软法”的范畴。“软法”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刚性约束力,但“软法”之治扎根于社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于保障社会治理和实现法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规制艺术品经营市场时,我们可以多点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少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加强艺术品经营市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的艺术品经营征信体系,充分发挥“软法”之治灵活、便捷、高效的优势。
2、 激励性政策和惩戒政策相辅相成、共同引导
地方政府颁发规范性文件,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软法”措施,也可以合理引导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现代国家中,行政奖励行为也日益成为备受重视的行政手段之一,通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可以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文化行政部门可以对艺术品市场经营主体采取行政奖励措施,激励性政策和惩戒政策相辅相成,并使这种行政奖励和惩戒措施制度化。对于经营主体在艺术品市场经营中诚信、合法经营行为进行奖励、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对于经营主体在艺术品市场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训诫,奖惩分明,从而对艺术品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文化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指导成立艺术品市场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依照其章程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艺术品市场经营中的许多行为,囿于立法权限,位阶较低的法律,无法对其配置具有直接约束力的“硬法”进行规范,但借助于行业规范这一“软法”措施,却可以化解这一难题。文化行政部门可以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艺术品经营市场资质认定标准,有效避免对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设立行政许可。根据经营主体的资质对其进行评级,从而可以促进艺术品市场经营主体的优胜劣汰,进而规范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
3、建立完善的艺术品市场经营主体征信档案,促进艺术品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文化行政部门为主导,建立完善的艺术品市场经营主体征信档案,对率先垂范执行文化部门倡导的经营规范的主体进行表彰奖励,对信用缺失、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主体进行公开通报,问题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根据市场规律,使得诚信缺失的经营主体自然淘汰,从而促进艺术品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市场规律的征信体系,需要政府联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文化行政部门只有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起符合行业惯例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才能确保征信系统的科学性和公信度。其次,文化行政部门可以指导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应为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提供客观、公正的信用信息。另外,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征信体系,还应具备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可以借助“硬法”和“软法”共同建构。在“软法”层面,失信惩戒机制可采取公开披露艺术品市场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对信用缺失的经营主体给予较低的信用评级等措施。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需要法律规范和指引,但是立法是一项严肃和严谨的过程,单纯地通过“硬法”的立法去规范市场难以及时有效地适应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形式。然而,如果从“软法”层面着手就会灵活有效得多,“软法”实施的效果也能成为“硬法”立法的基础,促使“软法”向“硬法”过度。总之,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亟待相关法律的规范,“硬法”与“软法”的制定和完善都必须齐头并进。针对目前国内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情况与立法现状,可以“软法”先行或者“软法”为主的方式迅速建立一套规范市场发展的法律体系,维护艺术品市场的健康与稳定,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admin)贴心微信客服
四川公务员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