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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2-18 12:53:3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宜宾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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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非教育系统岗位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和教育系统岗位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我县非教育系统岗位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和教育系统岗位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教育系统岗位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

  (一)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2月18日上午8:30-12:00。

  递补资格审查地点: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2室。

  (三)递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2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下同)。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按规定时间进行,过期不再递补。请与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名次接近有希望递补的考生与资格审查单位保持联系,按规定时间自行到资格审查地点候补,过期不再递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安排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五)疫情防控

  (1)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3)所有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面试考点,凭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考生行程以该行程卡显示为准)、“面试前48小时内”由四川省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面试通知单、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面试。

  (4)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含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省会城市或地级市旅居史的,需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须在四川省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5)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考:

  1.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2.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3.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4.考试前22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考试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含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面试室继续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ksbm.yibin.gov.cn/)“最新公告”专栏、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宜宾公招”专栏以及宜宾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教育系统岗位递补体检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因报考21230048岗位的考生体检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的人员(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1)体检集中时间

  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上午8:00

  (2)体检集中地点

  宜宾酒都剧场正门口(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广场路2号广场西路)

  (三)体检标准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3)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4)怀孕或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5)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6)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检考生查证自己的人事学籍档案,若本人档案不在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的,请先确认档案管理地,体检合格后可持身份证前往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开取《调档函》,及时将档案寄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寄档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2号 长宁县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寄档电话:0831-4628230)。

  三、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长宁县人社局:4623001、4622564

  长宁县卫健局:4622715

  长宁县教体局:0831-4622523

  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非教育系统岗位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和教育系统岗位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长宁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非教育系统岗位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和教育系统岗位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报考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编号 准考证号 加分 笔试
成绩
笔试排名 总成绩 排名 备注
1 长宁县龙头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技术员 21230004 2115011503215 0 60.34 4     递补资格复审
2 长宁县双河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农技员 21230005 2115011707011 0 63.24 4     递补资格复审
3 长宁县硐底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农技员1 21230006 2115011601410 0 59.8 7     递补资格复审
4 长宁县硐底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农技员1 21230006 2115011709406 0 59.42 8     递补资格复审
5 长宁县硐底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农技员1 21230006 2115011706527 0 58.22 9     递补资格复审
6 长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财务人员 21230009 2115011300120 0 69 4     递补资格复审
7 长宁县机关事务中心 财务人员 21230011 2115010904630 0 70.88 4     递补资格复审
8 长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工作员 21230012 2115011300326 0 71.86 4     递补资格复审
9 长宁县乡镇卫生院 护理 21230030 2115011800916 0 61.94 10     递补资格复审
10 长宁县竹海镇桃坪卫生院 护理 21230031 2115011804122 0 65.08 4     递补资格复审
11 长宁县县城学校 小学心理健康教师 21230048 2115010201808 0 72.76 4 74.856 5 递补体检

  川公安备 51150202000171 号蜀ICP备 2021009401 号

  联系电话:0831-8247733、8247722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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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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