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员变动,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使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和名额
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资格;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有违法犯罪行为未撤销的;
3.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聘用期限
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以劳务合同签订日期算起。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休息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3室;
(三)联系人:高春华,联系号码:18982662499
(四)报名要求:填写《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并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考人员自行在学信网查询打印)和相关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核对,收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资格审查:由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一)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如果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占比40%,工程建设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占比60%)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请参考人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另行通知),如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均合格者,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技术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八、体检
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相关事项由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费用自理。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人事档案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十、使用管理
(一)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报到,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拒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期满后,经协商一致后,可续签聘用合同。实行人岗相符、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聘用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福利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详见附件1,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在本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受理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26-2222319)。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当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本次公告发布媒介:广安区人民政府网。
附件下载: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0日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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