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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考试】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17-10-17 17:27:55 达州人事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达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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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2名,其中司法警察5名(限男性),书记员17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热爱审判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军队、武警部队退役军人报考司法警察的学历放宽为高中、中专以上);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五)具有达州市常住户籍;

(六)书记员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司法警察要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七)司法警察只招聘警察院校毕业生、军队、武警部队退役军人或有协警工作经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本人持以下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在通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法院办公楼802室),联系电话0818-2373492。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相关学历证件;

3.有关获奖证书;

4.从事原工作职业的证件或证明;

5.免冠1彩照3张;

6.不收报名费,体检费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通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监察室进行,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加分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加2分,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加1分;

(二)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加1分;

以上二项最高加分直接计入聘用成绩。

六、考试

1.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2.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笔试试题中必须包含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和记录技能测试,且不低于总分的50%;

3.取笔试成绩的前33名进入面试,面试采用分组的方式进行集中面试;

4.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各占50%;

5.笔试、面试由通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通川区人民法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通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统一组织综合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招聘方案规定取消拟聘资格的,按照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与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考察结束后,未收到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即委托劳务代理公司签订购买社会服务合同,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

(二)派遣人员待遇为:第1-3年月基本工资为1380元/月,第4-5年月基本工资为1480元/月,5年以上月基本工资为1680元/月,(随通川区相关政策规定而调整),并按相关工作考核给予相应岗位津贴,劳务派遣公司按相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三)凡被派遣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统一由通川区人民法院调配使用;

(四)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由通川区组织人事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方案由通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编辑:四川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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